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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关于建立环渤海区域政策法律协调机制 发展环境友好型区域经济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06-03-15 16:39:01  编辑:

环渤海地区,在中国沿海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经济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天津滨海新区地处环渤海地区中心位置,与周边地区经济互补性强,资源、市场联系紧密。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京津冀地区的经济合作,进一步形成以京津冀为经济核心区、以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为两翼的环渤海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大格局,有利于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渤海的环境和资源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主要由陆源污染、船舶运输、油气开发、捕捞和养殖等活动所造成。严重的环境和资源问题,可能会削弱包括滨海新区在内的环渤海区域的经济发展能力。 

我们认为,要建设滨海新区,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发展,其重点应是以环境容量为前提,建立环渤海区域政策法律协调机制,发展环境友好型的区域经济。为此,我们建议:

一、建立环渤海地区各省市规划的统一协调机制。在中央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各省市在制定省一级规划时必须进行相互磋商,都要以区域的大战略、大目标为发展前提,既要考虑本地区的自身利益,也要顾及对周边地区的不利影响,避免各地区之间的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二、建立环渤海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鉴于环渤海地区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为保障本区域的环境安全,必须把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作为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来考虑。应当大力保护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区,明确划定保护地区或限制发展地区,进行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保护缺水地带的农田和林地,发展生态绿地,改善地表覆盖状态。对于因被划为特定生态区而可能致贫的地区,由中央政府统一协调,按照利益和成本分担的原则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环渤海区域内各地区的持续协调发展。

三、对京津冀地区的发展施行环境优先战略,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的项目投资,优先发展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基于环渤海区域各省市的区位特点,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投资建设。京津冀地区是人口密集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再加上北京是我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因此,这些特殊性决定了京津冀的经济发展必须是优先考虑环境的承载力,将环境友好型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和项目审批的基本条件。

四、制定环渤海区域发展法规。建议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区域经济的经验制度化、规范化,使环渤海地区的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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