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是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生育支持政策设定合理、执行有效事关破解我国少子化的人口主要问题。托育床位数是“十四五”规划纲要20项主要指标中唯一一项与生育支持政策相关的指标。据有关评估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每千人口托位数约2.5个,距“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4.5个的目标有不少差距。
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新冠疫情期间,部分托育机构难以为继,相关建设有所滞后;二是托育行业投资较大、回报周期较长,若无长期稳定政策支持则企业投资意愿不强;三是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不足,免租或减租场所保障不足、税费减免不到位,即使在新冠疫情期间,能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的也仅限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的托育服务机构,绝大多数租用民间场地的民办托育机构,未能享受政策利好;四是托育服务供需匹配度有待提升,一些机构面临招生难。
为此,建议:
一、强化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各级政府应将支持托育的财政资金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确保成为年度经常性项目,并有根据经济发展逐步递增的相关安排。可考虑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幼有所育”部分增加“托育服务婴幼儿资助”项目,明确相关标准。实行贫困家庭享受托育费用减免,设置托育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上限,托育费用按孩次递减等。同时,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各级财政逐步将托育服务经费列入公共卫生服务和教育事业经费,提高各类补贴对普惠托育的倾斜力度和覆盖面。动态调整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参照当地民办普惠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确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加快出台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以评定补,依据《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对全国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申请运营补贴、普惠托育机构示范点遴选等的重要依据。积极推广有关试点经验,并动员各类公益组织、慈善组织为托育机构发展给予公益性支持。鼓励多元化托育机构发展。
二、改革现有分段管理体制。只有管理体制更加集中,相关资源才有可能统筹和整合利用。目前0-3岁托育机构归卫生健康部门管理,4-6岁托育机构归教育部门管理。应改变现状管理模式,统筹0-6岁育幼管理资源,建议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两部门协同管理。要积极支持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选择幼儿园整体转制为托育机构、幼儿园同时备案托育机构、幼儿园举办托班等。
三、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担当作为,确保对托育机构的税费减免政策执行到位,为托育机构提供免租、减租场地,并协调银行给予其无期或低息贷款等。充分利用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社区用房,在不改变房屋性质的情况下,规范简化举办托育机构的审批手续,支持国有企业、公办幼儿园、示范性托育机构、社区社会企业优先投资和运营。合理利用物业管理用房,在不损害业主利益的基础上,支持物业综合服务方举办托育机构。打通“一老一小”社区照护资源,对为老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可借鉴部分地方已明确的符合条件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普惠托育机构示范点遴选、按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标准落实补助、与托育机构享受同等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
四、建设公共托育服务平台。建设智慧托育基础数据平台,基于人口普查、专项调查等多源数据,分析托育服务供需情况与空间分布,挖掘需求潜力。建设智慧托育服务管理平台,集机构登记、机构备案、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功能,持续监测供给情况。建设智慧托育服务查询平台,在现有国家“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平台”及地方相关政务APP或微信小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机构的硬件设施、师资、课程等关键信息供家长查询,开通机构评价功能,提升家庭对托育机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