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深化医改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中共二十大报告将“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升格为“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充分体现中共中央对三医治理能力的更高要求,以及对医保在三医协同改革中发挥的牵引和桥接作用的认可。
自2018年以来,历经5年左右的探索实践,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国采”)已开展至第九批,共涉及374个品种,中选产品的平均降幅超过了50%。然而从宏观层面的医保制度改革,乃至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来看,国采对药品价格的纠偏只是解决药价虚高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以集采为突破口,带动三医协同发展,系统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根本问题。因此,还需进一步推进国采政策细节设计、优化医保部门内部协同机制、推进跨部门多主体改革协同。
一、聚焦国采精细化管理,完善政策细节设计
我国在国采探索实践过程中,采购规则逐批优化,采购品种不断丰富,竞争格局更加充分。涉及药品由化学药拓展至生物药,并形成了化药集采和胰岛素专项集采两种典型采购模式。但仍存在品种覆盖不全面、前期医疗机构报量不准确、未中选企业价格较高、国采使用分配不合理、药品供应不及时等细节问题。
建议:需全面加强国采全流程、多环节精细化管理。在品种遴选上,逐步覆盖中成药、生物药;在前期报量上,加强医疗机构对国采药品预计使用量估计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未中选原研药品的价格管理,形成价质合理的用药价格。
二、优化医保部门内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国采是由国家医保局主导推进的,已经率先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医保局内部各部门的相关政策,如支付标准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直接结算等相关政策改革暂时落后,且各政策的改革导向和目标侧重有所差异,导致改革的节奏和步伐并不完全一致,政策间协同性不够。
建议:以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为核心,强化医保局内部各部门协同管理的理念,加速各项政策改革的进程。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促进中选药品临床使用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医药服务管理司着力规范以通用名为基础形成国采药品支付标准,保障区域间用药公平性;待遇保障司细化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解决企业回款难问题;基金监管司加强采购与报销数据的核对,严格管控医保基金滥用风险。
三、协同推进跨部门多主体改革措施,打好政策组合拳
国采是一个宏大的制度创新,是系统集成的改革,离不开多方主体的参与和协同。其他部委发布的政策与国采之间也存在协同性不够的问题,如国采需要的一致性评价、质量监管等信息无法从药监局同步获得,工信部对药品供应保障平台的搭建未面向医保局同步开放,卫健委的绩效考核无法有效激励医生使用国采中选产品。
建议:药监局、卫健委、工信部等部门以三医联动发展为共同改革目标,协同推进各项政策之间的配合。以药监局为主导进一步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畅通医院、医保、药监之间关于药品质量问题的沟通渠道;以医保局为主导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国采药品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以工信部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多方协同,建立开放集成的药品供应保障监测平台;以卫健委为主导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薪酬改革,系统解决医生合理用药的激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