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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提案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是实现“双碳”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大制度设计。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能力是实施碳排放双控的前提和基础,随着双控制度的转变,原有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一、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仍存在数据质量不可靠、核算方法不统一和统计标准不一致等多重问题,导致不同地区和企业之间的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比较和分析,限制了碳排放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尚未出台原料用能的具体统计计算方法学。原料用能的统计核算较为复杂,针对如何界定、如何统计等实际操作问题,国家主管部门尚未出台具体方法学,加上我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参差不齐,各级统计部门面临大量基础性工作。

三、缺乏适应碳排放双控的“电-碳”协同机制。碳排放双控制度,突出了约束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导向,可再生能源成为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资源,各地对电力的需求、特别是绿色电力的需求势必不断增强,或将成为未来区域间竞争的焦点。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省份,可能会将绿色电力留在当地,优先保障自身用能需求,同时保证碳排放双控目标的顺利完成,从而对受端省份的供电产生影响。

为此,建议:

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在现有能源统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统计制度,包括新增统计指标、细化统计分类、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时效性,并逐步纳入工业过程排放,做到碳排放数据的可信与可比。加强关键排放源特征参数统计调查和排放因子定期监测,结合全国碳市场企业数据报送,建立我国官方权威的排放因子数据库,同时打破数据孤岛、打通融合数据系统。推动碳排放目标的分解和考核,探索碳预算、碳披露等配套制度,使碳排放双控目标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夯实能源统计中原料用能数据基础。制定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的实施细则,明确统一规范的原料用能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等,细化数据填报要求。组织开展原料用能统计业务指导培训,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原料用能统计,加强数据审核,查阅相关原始记录,确保企业填报的原料用能数据真实无误。及时统计核算形成原料用能台账,并做好数据衔接,保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调整后的数据应适时向社会公布,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

三、完善绿电统筹协调和跨省配置政策体系。加强清洁能源跨区跨省统筹协调,探索省间“电-碳协同发展”,建立体现公平、平衡的送端与受端省份降碳协同工作机制,对各省区制定差异化的碳排放双控目标。鼓励重点项目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建设,对于以配套建设、共享模式等形式建设可再生能源、落实能耗的项目,可在项目审批、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电网企业要加强对绿电消费的认证,满足电力用户消费绿色电力的诉求,体现企业绿电消费部分对应的碳减排量,切实提升绿电消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