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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朝阳代表:关于采取措施提高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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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为了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使城乡居民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好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从2019年至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0.3%、0.8%、0.8%、2.5%,城乡居民参保意愿迅速下降、催缴难度逐年加大让人担忧。

经调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有:

1.个人缴纳费用已从2006年的10元/人涨到2023年的380元/人,费用逐年上涨且涨幅过大,城乡居民负担明显加大。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没有“收益感”和“获得感”。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遍缺编;医务人员待遇低;从业人员入职、成长、留下都困难;存在“大病看不了、小病看不好”现象,而居民到县级及以上医院看病后报销比例逐级下降。

3.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存在不精准、不科学、不合理之处。现行的城乡居民保险制度是按人头每年定额缴费,每年清零,个人缴费金额不累加,容易让不生病、少生病的参保居民,尤其是青壮年产生“不公平”、“亏了”的想法。现行制度也没有充分考虑老龄化、疾病谱改变、人口迁移、医疗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不均衡、低收入人群承受能力弱等社会经济环境因素,缺乏精准性和动态调整功能。

4.对医保政策宣传的力度和效果的有待提高。虽然国家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努力提高、稳定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扩大医疗保障范围,从大病医保扩大到小病门诊统筹;医保基金压力大增等,但城乡居民不够理解、参保意识下降。

为此,建议

1.合理控制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缴纳费用上涨。暂时不涨或控制上涨幅度。

2.加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力度。重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存在的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城乡居民能享受到相匹配的医疗服务、在家门口就能把常见病、多发病看好。

3.加大对城乡医疗保险机制的改革力度。建立差异化、可动态调整的医疗保险参保机制,逐步改变按人头定额缴费状况;个人缴费部分可累加;充分考虑老龄化、疾病谱改变、人口迁移等社会经济因素。

4.加大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