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工作,是制定政策、进行考核、规范市场和参加国际治理博弈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部署,自2022年4月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政策文件。
欧盟和美国也在近期动作频频。2024年2月,欧洲通过了首个专门建立欧盟碳清除认证框架的临时协议,为各种碳清除方法建立公共登记册和方法论,提供监测、报告和验证要求。2023年11月,美国发布《推进综合温室气体测量、监测和信息系统的国家战略》,旨在加强美国对温室气体测量和监测的能力,提供更全面、更细致、更及时和更规范的数据和气候应对行动。
尽管我国在推进各层面、各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诸多部门协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内不利于有效应用碳排放标准和数据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对外不利于为保障国家利益统一发力。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权责仍不统一清晰。从部门分工和重点任务看,相互之间存在整体无序、重叠交叉和相互掣肘问题。上述文件既有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又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二是方法体系仍不统一规范。各层面碳排放统计核算的管理机制、核算方法、操作规范、评价标准均未有系统性进展,最基础和最常见的企业层面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披露仍然遵循早已被发现“问题多多”的行业指南。不同部门碳核算标准与认证体系叠床架屋、互相牵制,造成了行政资源的大量浪费,也增加了企业碳核算的社会成本。
三是碳壁垒统筹应对机制尚不健全。根据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从2024年1月起,我国钢铁、铝、水泥、化肥等产品出口商将按季度向欧盟主管机构报送产品工序级生产和排放数据;2023年7月欧盟《电池和废旧电池法》正式生效,将从2025年开始监管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将受到限制;除此之外,我国光伏产业预计也将受到碳壁垒约束。我国尚没有部门牵头构建与碳壁垒相关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以及规范的碳足迹数据库来应对潜在的贸易和产业链风险。
为此,建议:
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加强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优化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机制和进度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鉴于生态环境部门主管应对气候变化、碳市场建设、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以及国际谈判工作,建议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并会同有关部委统筹这项工作,加强有关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中和领域的团标管理,建立重点源的排放实时监测体系。
二是加快补齐短板。以场景和应用为牵引,有效发挥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的力量,建用并重、以用促建,加快补齐标准和数据方面的短板弱项。比如,尽快完善并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用指南、产品和服务碳足迹评价通用指南、项目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量核算指南、国家碳排放因子动态数据库,加快发布与气候金融、转型金融、碳金融挂钩的重点产业碳排放绩效评价标准和基准,加快研究与碳壁垒相关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推动重点产品工序级生产和排放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布我国前驱体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三是突出协同增效。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领导下,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各重点任务、国内国际之间的协同,强化各项政策细则之间的相互配套、相互耦合。比如,推动碳市场纳管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体系建设、国家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前驱体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之间的协同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