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近年来,各地方政府陆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容错纠错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推出改革举措。以上海为例,据统计,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上海陆续发布14份清单。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市已适用清单对5000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当前,我国在主体容错纠错机制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顶层设计有待加强
一是目前各地市场主体容错纠错机制体系建设工作主要由单个政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为一项潜在涉及众多政府部门的综合性工作,缺乏更高层级的统筹和组织。二是各地涉及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的规范性文件中,对“免罚”、“轻罚”案件的处理程序等对规定较为粗放,有待进一步细化。
二、清单范围有待扩大
一是各地发布的“免罚”、“轻罚”清单涉及的违法行为和执法领域较少,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增加。二是各地发布的“免罚”、“轻罚”清单中涉及“免罚”、“轻罚”案件的适用条件和减轻幅度等有待进一步明确。
三、界限差异有待消除
一是地区不平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在国家部署市场主体容错纠错机制体系建设之前,早在2019年就已经开始了改革探索,而部分地区今年才开展该项工作。二是部门差异巨大,目前各地市场主体容错纠错机制体系建设工作主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涉及较少。
四、执法监督有待加强
一是各地目前针对“不罚”“轻罚”清单的落实情况仅有数据统计,缺乏执法监督和总结。二是针对适用容错纠错机制“不罚”“免罚”的案件,目前缺乏案例的指导和示范,制度的宣传工作也有待开展。
为此,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规范案件程序
一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惠企最后一公里。二是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容错纠错机制体系作为各地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的重要内容,由各地方政府专门工作机构统筹组织推进。三是在各地现有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免罚”、“轻罚”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法律文书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是定期向各级执法部门统计“免罚”、“轻罚”案件数据情况和对清单的增删建议,对“免罚”、“轻罚”实行动态调整,保证清单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扩大清单范围,细化适用条件
一是在目前各地发布的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罚”、“轻罚”案件的范围,特别是在制定清单过程中应当注意回应社会关切和社会舆论,避免出现榆林“芹菜案”等类似的情况。二是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清单的适用条件,对原清单中“违法经营额较小”“时间较短”“货值金额较小”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针对“轻罚”案件,进一步明确各种情况的减轻幅度,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放大数字赋能,严格纠错监管
一是推动建立全国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管理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落实赋能主体容错纠错机制。二是建立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和类案查询机制,利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实现行政处罚类案网上查询功能,努力消除执法层面的地区和部门差异。三是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对容错主体的纠错监管,开发“市场主体纠错管理平台”,要求容错主体通过平台定期进行网上学习和上传违法整改情况等。
四、加大执法监督,树立典型标杆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针对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不罚”“轻罚”清单落实情况专项现场监督。二是针对专项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提出指导意见。三是鼓励各地区开展“不罚”“免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定期发布实施免罚清单制度典型案例,对“不罚”“免罚”案件进行指导和示范。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