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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体健: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

——须将监管重心下移 力量下沉 保障下倾

来源:中国食品报  时间:2015-03-05 00:00:00  编辑:郭岩

   食品安全是近年全国两会的热点。全国政协常委、农工党中央常委、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河南省委会主委高体健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话题日前接受《中国食品报》特派记者专访,并提出了多项建议。
 
    尽快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
    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是基于当时分段监管体制下制定的法律。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和完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监管职能的逐步到位,尽快修订《食品安全法》,从法律层面上充分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国理念,确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成为当务之急。在《食品安全法》修订中,一要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和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监管体系;二要将原来分散在卫生、质检、工商、商务、粮食、盐业等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检验检测体系等各类要素,有机整合形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经济的监管体系;三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保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一致性、完整性、科学性。

    尽快推进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到位
    2013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2013年年底前完成。但截至2015年1月31日,全国除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部组建到位外,仅有不到一半的省(区、市)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整合组建到位,大部分省份的市县两级质监、工商部门还在履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仅监管餐饮消费环节。个别省(区、市)甚至尚未启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国务院已明确的改革方案和时间表却迟迟得不到落实,必将对食品安全正常监管带来重大影响,不可避免地产生职能交接过渡期一定程度的松懈、等待、观望,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和后果。建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开展专项督察,强力推进市县两级机构改革,2015年上半年所有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体制改革全部落实到位。

    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监管体系
    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是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源头,也是众多小作坊、黑窝点等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的源头,同时还是诸多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倾销地。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还不强,既是过量使用、不当使用农药、化肥、兽药从而导致种植养殖产品有害物质超标等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又是假冒伪劣等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在农村,难点、薄弱环节也在农村。因此,必须下大力气统筹农村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将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整合、充实、强化监管力量,加强人员编制、设施设备、资金经费等基础条件的支持和保障,实施网格化监管、协同化监管,实现种植养殖土壤环境受控、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农药化肥兽药使用受控、上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受控、小微食品生产加工户资格准入受控、市场流通食品质量安全受控、餐饮消费尤其是农村聚餐、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质量安全受控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借鉴国际先进食品安全标准,结合我国实际,由国家统一制定、完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行业、地方、企业制定、完善不低于国家通用食品安全标准的非强制性的、可选择的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既要保障食品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营养要素,又要适应人群的多样性、差异性需求和产品、设备装备、检验检测手段等科技创新以及商品市场贸易竞争等需求。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范体系
    借鉴我国多年探索建立的药品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推广、实施、管理的经验,逐步探索完善推行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供应规范体系,不断强化各环节、全链条的过程控制体系,从而实现从源头控制到过程控制再到终端消费市场控制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现阶段要鼓励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良好卫生规范(GHP)以及ISO系列质量标准或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水平。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整合充实提升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水平,合理配置食品检测仪器装备、技术力量,进一步形成以国家级机构为龙头、省级机构为骨干、市县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机构为补充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改进完善食品抽检制度和方式方法,综合采用日常监督抽检、案件核查抽检、飞行检查抽检等抽检方式,尤其要重视从流通消费环节随机暗访购买样品并与生产企业相应库存产品、留样样品同时检验的比对抽检方法的应用,防止食品生产企业假记录、假留样、假报告、同品不同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震慑和查处不法行为。进一步整合完善食品风险监测网络,对大宗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食品品种、重点节令食品、高风险食品、婴幼儿老人等重点人群食品、互联网交易食品等各类重点食品,建立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的科学、严谨、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等的监测数据库、信息链,不断提升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工作水平,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人民群众饮食健康水平和政府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依据。在建立科学完备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和有效发挥其功能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科学依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有针对性地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并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科学的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评估机制,通过科学评估,促进各级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和信用体系
    抓紧建立健全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提供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产品品类、质量控制状况、检验检测手段、逐批次检验结果等企业食品安全状况数据查询,依法发布监管机构日常监督检验检测有关信息,公布重大案件查处及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科学设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行为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应用、惩戒等基本内容和方式方法,并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相连接,充分发挥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个人信用的褒扬、惩戒作用,促使企业及其从业者重视信用、维护信用、不敢不愿违法违规,确保向社会公众提供食品的质量安全。(王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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