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来源: 时间:2010-03-26 14:19:00 编辑:研究室综合处
现状:许多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收费很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没有明令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但近年来,部分省市开始对此加以规范。
建议:争取尽快将有偿家教列入政府督导和学校评估中来。改革考试制度,从根源上淡化补课现象。建立准入制度,凡从事有偿家教教师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必须经过资格审查。提供适合的办学场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收费标准。建立处罚和退出机制。(农工党广东省佛山市委会 钟文光)
建议:争取尽快将有偿家教列入政府督导和学校评估中来。改革考试制度,从根源上淡化补课现象。建立准入制度,凡从事有偿家教教师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必须经过资格审查。提供适合的办学场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收费标准。建立处罚和退出机制。(农工党广东省佛山市委会 钟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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