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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青英委员:关于深挖海洋碳汇潜力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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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碳汇,亦称为“蓝色碳汇”或“蓝碳”,与陆地上的“绿色碳汇”相对应。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库”,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中约30%被海洋吸收。我国拥有约300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和1.8万千米的大陆海岸线,海洋碳汇资源丰富、潜力巨大,挖掘海洋固碳增汇潜力、促进海洋碳汇产业发展是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当前,我国海洋碳汇产业体系建设处在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提升。

一、存在问题

(一)产业范畴不明确。目前,我国海洋碳汇产业尚未形成清晰的定义和范畴,如针对基于海洋开发的人工固碳是否属于海洋碳汇产业,不同地区和机构对海洋碳汇产业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差异,不仅导致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也使得各类海洋碳汇产业项目难以系统化推进,进而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此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推进海洋碳汇项目时,往往根据各自的理解和利益进行操作,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

(二)技术体系欠成熟一方面,针对海洋碳捕获、储存和转化利用技术尚缺乏成熟的技术体系和工程应用案例,仅仅局限于海洋生态系统的原始固碳功能,许多新型衍生技术,如可再生清洁能源驱动的海水碳捕获技术等,仍处于概念阶段,未能实现规模化推广。另一方面,海洋系统的复杂性使得现有海洋固碳增汇技术在实际操作中面临成本高、操作困难和环境适应性差等问题,导致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环境影响受到限制,影响项目的落地及推进速度与投资者信心。

(三)政策法规不健全。尽管目前我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但多集中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领域,专门针对海洋碳汇产业的政策法规仍显不足。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和支持,海洋碳汇项目在立项、审批、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合规性和责任划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的运作成本,可能延误项目的实施。市场机制方面有效激励措施的缺乏,使得企业对海洋碳汇产业的投资积极性不高。

二、有关建议

(一)明晰扩展海洋碳汇产业范畴。国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等相关部门应协调出台具体的方案意见,明确海洋碳汇产业的概念和范畴。一方面,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海洋碳汇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建立包括技术要求、环境影响评估、项目综合评价指标等在内的统一实施标准和规范,确保所有海洋碳汇项目能在相同的标准框架下有序开展。另一方面,推动海洋碳汇与多产业的融合发展。在沿海市县推进以贝藻类养殖为主体的渔业增汇和海洋牧场建设试点,布局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驱动的海水捕碳用碳项目。

(二)研发推广海洋碳汇产业新技术。国家自然资源、农业、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海洋碳捕获、储存及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打造政企校“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平台,设立专项基金以支持具有前瞻性的技术项目。例如,开展海洋新能源与海洋碳汇融合发展的试点,推广集海洋减排增汇于一体的海洋新能源发展项目,推进渔光互补、“光伏+滩涂”等协同发展模式;研发基于可再生能源的海水碳捕集技术,利用海洋风电和光伏发电驱动捕碳用碳过程。

(三)建立健全海洋碳汇政策法规。整合现有的海洋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定针对海洋碳汇产业的政策法规,形成系统性的法律框架。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完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强化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责任。通过设立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投资海洋碳汇产业技术和项目。促进公众参与和意见征集,设立独立监督机构,对海洋碳汇产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与评估,确保相关法规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