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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龙委员: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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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也不断增加,2023年,我国建筑垃圾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以上,年产生量超过30亿吨,预计在2025年突破40亿吨。因建筑垃圾的不合理处置及副产品的生成引起的生态环境受损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不足,运输、排放过程中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和收纳等一系列管理难题,导致建筑垃圾管理形势十分严峻。目前我国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存在的短板主要有:

一、法律层面缺少规范引导。关于建筑垃圾处理事宜,在国家级层面仅有一些较零散的法规条文涉及。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早在2005年施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也仅做鼓励性而无强制性要求,如“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优先选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二、缺少必要的技术标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尚无一个行业标准或国家技术标准,目前多为各地方城市在推进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地方性标准化体系工作。对如何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尚未有规范统一标准要求。

资源化利用要求低。在2018年开始的35个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其资源化利用率也仅仅达到50%。2021年《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的应用,指出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要达到60%。

为此建议:

加快专业化立法进程。一是整合梳理现有相关政策。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整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对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管理监督和发展要求。结合2021年《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的应用。进一步细化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二是充分借鉴日韩等国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已积累的立法经验,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赋予地方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事项的立法权,鼓励地方政府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积极尝试。三是可考虑制定一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包括征收高额的建筑垃圾处理费用,以强制手段保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推进,同时促使企业自觉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优化建筑垃圾管理流程。一是以就近原则设立固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场地。拆除工程则就地设置临时性处置场地进行处置,以减少外运污染,最终残余废弃物可因地制宜,如堆坡造景,辟为附设坡下多层停车场的丘陵型公园。二是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共享平台。集合建筑垃圾源头信息、清运信息、处置场所、再生产品等相关信息,对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实行全链条全方位管理,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社会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推进产业化进程。一是国家层面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特别是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二是强化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准化控制。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相关标准体系,编制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技术指南,及在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技术规范,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技术保障。三是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经济杠杆作用。由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成本高于利用新的天然骨料制造的产品,可考虑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绿色建材采购目录并优先选用,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支持连片拆除工程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捆绑招标,支持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在相关财税、用电等方面进行产业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