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实施以来,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便利程度和满意度,提高了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用药安全,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但调研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药目录调整不及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以下简称“基药”)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慢性病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如今国家基药目录已有7年未做调整,较多新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未纳入基药目录,与当前疾病防治用药和健康需求不相适应。
二是基药制度与医保政策执行偏差。国家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均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并按照各省(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2023年医保目录药品中西药和中成药3088种,2018年版基药目录685种。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所以基层医疗机构常常因买不到想买的药品被群众“诟病”,使国家医保待遇优惠政策打了“折扣”。职工门诊共济政策实施后,基层用药矛盾尤为突出。
三是基药用药受限不利于分级诊疗。医保目录中的非基药下沉到基层使用,会降低基药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此不敢采、不愿用非基药医保报销药品。部分基药虽然在医保目录内,但从安全角度出发,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方能报销,导致部分患者只能再回到三级医院去排队“开药”,既浪费医疗资源,也不利于分级诊疗。
为此,建议:
一、完善基药目录调整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近年来我国疾病谱变化和用药特点,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基药目录调整机制,动态调整优化基药目录,兼顾特殊人群用药需求。
二、改革基药绩效考核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医保药品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健全完善规范诊疗、合理用药监管等制度,推动基药和医保药品在基层并轨,扩大慢性病用药品种,促进患者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减轻三级医院开药“负担”,医保部门加强对基层医保基金预付力度,推动医疗资源更加科学合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提升诊疗技能及常见慢性病健康管理能力。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统筹指导和部门协调,利用药品信息化体系等大数据平台分析追踪药品使用和目录衔接,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动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同时,助力基层加强专科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实现药事服务能力下沉,满足群众简便、廉价取药需求,通过规范用药把患者留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