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过程对生育女性身心带来的巨大压力和痛苦,是现代女性生育意愿降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有调查显示,生育过程中更少的痛苦和更愉快的体验,有可能会让四分之一的女性考虑生育或产生再次生育的意愿。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高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完善生育支持服务体系、释放家庭生育潜能,积极应对人口挑战。但在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产科、儿科医护人员付出和收入不对等。人口结构变化导致高龄初产、妊娠合并症等产科职业风险不断增加;出生人口下降,导致产科、儿科业务量明显减少,薪酬待遇随之下降。儿科医生已经长期短缺,如何待遇不改善,未来产科医生也将短缺。
(二)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明显不足。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不能落实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公立医院大部分靠医疗收入维持运转,政府拨款占比低,部分地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到位,甚至截留挪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公立医院长期处于“保工资、保运转”状态,一些妇幼保健机构甚至出现医务人员欠薪现象。
(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滞后。一些新技术、新需求未能及时纳入定价体系,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如人工胎盘剥离术、人工破膜术、儿童心理咨询等价格长期相对较低,未能充分体现医护人员劳动价值。
(四)服务理念、模式亟须转变。医疗保健机构原有的分散式、碎片化服务模式无法满足群众的连续性、多样化健康需求,服务理念也亟须从以疾病为中心转化为以健康为中心;同时“生育友好医院”这一新理念可供借鉴的经验也较少。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纳入中央预算内支持范围。将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支持土建、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优化门诊、住院、医技服务流程,优先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人口密集城市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提高生育保障服务能力。
(二)加大财政支持。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六项投入责任,构建长效投入机制,尤其是要加大对运营困难的助产机构的支持力度,承担产科、儿科人员培训等费用,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针对产科、儿科“政策性亏损”问题,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亏损补贴。
(三)调整服务价格。优化医疗定价机制,合理动态调整体现医护人员劳动和技术价值的项目价格,推动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由定额支付逐步过渡到参加基本医保报销。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产后康复、儿童早期发展干预等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探索按“生育健康服务包”打包付费。
(四)创新服务模式。以“理念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全程服务友好、服务模式友好、诊疗流程友好”为中心,推行孕产妇门诊和入院、新生儿预防接种、新生儿筛查、出生医学证明等一站式服务,着力打造优质服务链条并持续改善,让广大群众享有更加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生育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