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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宽东北地区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期限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09-3-30 21:18:58  

 

东北地区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政策与粮食产销周期不协调,加大了粮食企业的经营风险,影响了农民增收。由于自然条件等限制,东北地区粮食是一季生产、常年购销,粮食产销周期长,加之地处边远等客观因素,长期以来每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库存中都有部分库存粮食跨年度周转经营,很难做到“当年收购的新粮全部出库销售,当年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特别是在粮食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些粮食经营企业还会发生经营亏损。金融贷款年终结算与粮食产销周期相差太大,必然导致粮食企业的经营风险升高,粮食收购量大幅减少,形成农民“卖粮难”,企业“无力收”的恶性循环。

我们建议,适当延长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期限,将现行69个月的贷款期限延长至12个月,有些品种还可更长,从而更好地保障新粮收购贷款需要,并对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降低粮食经营资金成本;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适当规模的合理周转库存,并给予集成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通过这些措施,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和粮食“蓄水池”作用,既有效支持农民粮食销售,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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