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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东江水源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补偿试点工作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09-3-30 21:07:06  

 

东江是珠江的支流,发源于江西省,连接江西、广东、香港三地,是惠州、东莞、广州、深圳、香港等城市的主要水源。东江水质,事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珠三角东部城市群的供水安全和繁荣稳定。东江是名副其实的经济水、生命水、政治水。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途经湖北、河南、河北三省,终点到达北京和天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具有水质好、覆盖面大、自流输水等优点,是解决京津冀水资源危机的重大基础设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近年来,两个水源区为确保一江清水付出了巨大代价,但永保清水长流的基础很不稳固,令人担忧。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建议,加快推进东江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妥善解决水源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同时也为全国其他类似地区生态补偿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目前,东江水源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存在以下问题:

东江流域上游的贫困已成为水污染的重要因素。上下游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落差,使东江上游潜伏着巨大的发展冲动。为摆脱贫困,水质良好的上游地区正在迅速步入下游曾经历过的超常规发展阶段。1990年至2004年,上游河源市的GDP22.16亿元上升到173.06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5.8%(按当年价计算)。“十一五”以来,增长势头更加迅猛。2007年,全市实现GDP 332.3亿元,比上年增长20.7%,增幅居江西省第二位。东江水源区虽然经济有一定发展,但环境质量却明显下滑。即使仅以种植经济作物和畜禽养殖为主业,如不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规模化生产仍会导致水质急速下降。地区贫困与发展冲动,已成为东江流域生态破坏与水质污染的重要因素。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脱贫致富与水源区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多为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发展经济的要求十分迫切,地方政府普遍面临着脱贫致富和发展经济的巨大压力。库区群众为保护“一库清水”牺牲了巨大的发展机会,却未能从水源保护区的生态效益中获益。近年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与环境治理虽有进展,但不少地方生态环境仍在持续恶化。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关停黄姜等污染产业后,开矿、坡耕种植等其它危害生态环境的生产活动仍在继续。目前,丹江口水库的水质总体上符合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不考虑总氮指标),但库区水质呈现中营养状态,氮、磷浓度已达中营养化标准的上限。如果不尽早治理,必然影响库区水质。因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的生态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活动。妥善处理“保护就不能很好发展,发展就要破坏生态环境”的矛盾,是解决南水北调中线的输水安全和库区发展的关键问题。

东江、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地位、战略地位都十分重要,生态补偿工作基础也比较好。江西省东江源重要生态功能区已于2008年被环保部列为首批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六个地区之一。国家“十一五”重大专项之一“水专项”已于2008年启动实施,东江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都被纳入流域生态补偿课题开展试点研究。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力推动东江水源区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对此,我们建议:

一、确立“受益者补偿、污染者付费”为试点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坚持“同饮一江水,携手共发展”的理念,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特别是要明确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确定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有责任向生态保护者支付适当的补偿费用。明确上下游、左右岸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责任,建立以“水质水量协议”为基础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二、创新生态补偿方式与途径。始终坚持生态补偿要为上游创造发展机会和空间,始终坚持把生态补偿融入上下游区域经济发展之中,积极探索水权交易、生态产业、异地开发、上下游对口支援、技术支持、产业转移等多种生态补偿方式和途径,务求取得实效。各利益相关者应在履行环保职责的基础上,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相互配合,并积极加强经济领域的分工协作,共同致力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拓宽发展空间,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我国现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没有包括生态补偿的内容,建议财政部在这两个地区开展试点,把生态补偿纳入一般性财政转移,待试点取得实效后,在全国推广。同时,在公共财政框架基础上,创新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政策。

四、加大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的研究力度。目前对生态补偿原理性探讨较多,针对具体地区、具体流域的实践探索较少,尤其是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因此,有必要组织专家学者在东江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试点开展调研,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做好生态保护投入成本、机会成本和生态效益等方面的核算,力争在补偿标准核算上先期突破,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方法和经验。

五、建立与水源区生态保护要求相结合的评价激励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东江水源区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探索建立与生态补偿机制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机制,将生态环境指标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生态环境达标情况越好,生态补偿额度就越高,干部考核就更优秀,以此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行为朝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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