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
2009年3月6日
2008年以来,台海局势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为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新形势下指导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讲话强调,“我们期待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两岸为此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陈江会谈”为推动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新架构提供了新平台。2010年将实行的含中国在内的“十加三”自由贸易市场,会加速台湾经济被边缘化,致使台湾的一些企业和部门也在积极推动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一、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建议先开展试点工作
两岸经济合作交流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不仅需要双方就两岸产业合作、双向投资保障、避免双重征税等问题进行协商,而且对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但两岸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必将对两岸整体层面的制度性交流、合作与一体化的步伐形成一定的制约。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是个重大复杂的课题,不仅牵涉诸多政治方面敏感问题,也在文化、观念上存在差异和隔阂。因此,必须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
开展“两岸制度性经济合作”试点,就是要在两岸制度性合作全面全局推动条件尚未成熟之时,在适合地区进行试点,赋予开放、灵活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两岸紧密型的经贸关系,促进两岸社会经济文化融合,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构建和平框架做有益的探索。建议国家参照我国改革开放开始于深圳、厦门等特区的成功先例,开展两岸“制度性经济合作”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尽量让两岸双方的企业、民间、官方、地区共同对等参与合作,共建共管,可以选取若干功能具备、条件成熟的区域作为试点,实行更加开放的两岸经贸合作政策,以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最终构建海峡经济区。
二、在福建进行两岸制度性经济合作试点具有特殊优势
开展两岸制度性经济合作,建议以福建为先行试点。一是福建地处长三角和珠三角之间,具有临近台湾的地理区位优势,具有连接两岸、辐射东西的战略作用。在福建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福建对台前沿平台的作用,使福建及周边省份部分地区和台湾所构成的海峡经济区成为我国一个新的经济增长极,是完善全国区域发展布局的需要。二是福建有两岸内在联系的历史和现实优势。福建与台湾一衣带水,两岸之间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每年来闽台胞达70万人次,多年来累计来闽台胞达783万人次,其中,约有10万台胞常住福建。三是福建有闽台经贸合作的基础优势。目前,台湾已成为福建第一大进口市场、第二大外贸来源地、第四大贸易伙伴和第七大出口市场。在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方面,许多有关政策措施在福建取得了率先突破。如开展两岸经贸合作,第一家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最早在福建落户,全省现已设立了4个台商投资区,29个对台直接贸易和小额贸易点;率先开展两岸直航,目前共开通26条航线,为“大三通”积累了经验。“陈江会谈”后,福建8个一类开放海港口岸全部开放,开展两岸节日周末包机和“两门”航线包裹快递业务;率先开展两岸农业合作、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招收台湾学生和采取保护台商权益的措施等。
目前,福建省已形成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功能性产业园区,以及台湾农(水)产品集散中心,小额贸易商品市场、农民创业园、对台小额贸易口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等对台经济合作的载体平台。在此基础上,整合提升现有对台经贸合作资源,在福建开展两岸“制度性经济合作”试点,使福建在两岸区域经济合作中先行一步,其优势非常明显,是完全可行和必要的,风险也是最小的。
三、建议对试点地区赋予先行先试政策
一是实行更加开放的经贸政策。拓宽台资项目进入领域,简化台商投资合同、章程的审批程序,放宽台资项目市场准入条件,在股比比例、股比结构、投资规模等方面实施更加灵活的政策。二是推动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对台商投资服务业,在市场准入和经营范围方面给予倾斜。鼓励两岸合作发展科技研发、航运物流、旅游会展、商务营运、医疗卫生、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三是推动两岸金融业合作。鼓励各类台资金融机构到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当地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实行个案审批的优先办法。试点开办两岸金融业务,探索两地银行协商签订跨岸清算协议,开展两岸货币清算试点。推动两岸金融机构双向进入,尝试开设台资企业柜台交易市场,吸引台资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两地非银行机构、中介机构、征信等服务机构合作,组建海峡金融控股集团。四是赋予对台贸易的特殊政策。发挥福建海岛资源优势,在划定区域范围内实施自由贸易特殊政策,在对台经贸合作中实行“货物进出自由、人员进出自由、货币兑换自由、贸易活动自由”,提升两岸贸易合作层次。五是建议把厦门设为自由港,争取设立福州、湄洲湾(南北岸)保税港区,扩大“区港联动”政策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