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陕西省主委,陕西省副省长
朱静芝
2009年3月7日
陕西省是高等教育大省,是全国高等教育重要基地,科教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近年来,陕西省高等教育实现了规模扩张,步入了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2006年,陕西省属高校在校本专科生达到60.50万人,居全国第11位,西部第2位;2007年,陕西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6%,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转变。但是,由于陕西省财力薄弱,对高等教育投入有限,省属高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形成了巨额债务,一批高校出现了较大财务风险,成为影响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据统计,截至2007年末,陕西省属27所高校银行贷款总额为83.65亿元,主要是由于满足扩招需要而实施的校区基本建设形成的。校均负债3.10亿元,2007年实际支付利息5.2亿元。各高校基本建设负债平均占到总负债的69.80%,24所高校的债务状况步入风险区,占省属预算内高校的75%,多数高校1/3以上学费收入要用于支付贷款利息。
高校负债问题是一个全国性问题,化解难度较大,必须由中央政府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有效解决。以陕西省为例,2007年,陕西财政收入893.02亿元,与2000年相比较,省属高校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增长了131.74%。但是,由于经济欠发达,财力支撑有限,加之办学成本不断增加,学生欠费较多,学校正常运转困难。2006年陕西省属高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10268.65元,比全国地方高校平均数低2275.84元,2007年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4183.87元,居全国第24位和西部第11位。2008年,省属预算内高校累计欠费12.6万人次、6.08亿元;当年欠费人数、欠费金额分别占到应缴学费人数和应缴学费金额的16.72%、13.02%。依靠陕西地方财力化解高校负债难度较大。
就陕西的省情、教情来看,一是“穷省办大高等教育”仍将是今后较长时期的基本省情。二是人才培养溢出效应突出,高校毕业生2/3流向省外,流入流出比在18以上,地方财政主要为省外培养人才是陕西省高等教育的基本特点。三是12所划转普通高校所占比例在全国也是很高的,划转后仍然主要服务全国和行业,地方财政为中央分担办学任务是陕西省高等教育的特殊格局。四是根据中央有关收费政策,提高学费标准当前难以实施。五是有限的财力也面临着义务教育的刚性保障责任、化解“普九”负债、改善职业教育基础薄弱局面等多重压力。单纯依靠陕西财政化解高校负债不现实。
陕西省委、省政府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建设西部强省”的宏伟目标,把建设高教强省、实现科教强省作为重点。去年以来,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过程中,有关部门就进一步重视化解省属高校经费困难及负债进行了深入调研,在逐步提高生均教育经费拨款水平、优化贷款结构、推动校区置换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化解高校巨额负债,推动高教科学发展,一定要发挥地方政府和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化解债务,努力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一定要抓住保民生、调结构、促增长的良好机遇,通过破解难题,推动高校更好地发挥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作用;一定要把解决中央部委属高校、原中央部委所属划转高校、西部高教大省所属高校负债作为关键,分类指导,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化解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中央和省级政府建立发改、财政、教育、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工作机构,统筹化解全国及本省高校负债,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期限。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基金,用于化解合理负债的奖励(补助)。
2.对中央部委属高校负债由中央财政全额解决;对原中央部委所属划转高校负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地方政府化解,奖补比例可按40%核定;对地方高校负债,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补比例可按20%核定。对已完成化解或者部分化解债务的省份,奖补比例不变。
3.对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的高校(包括划转高校),奖补比例可增加20%。
4.结合划转高校扩招学生数量和中央部委属高校生均经费定额标准,重新核定划转高校经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