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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并加强西部地区小城镇和农村环境治理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09-3-28 19:49:13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云南省主委,云南省政协副主席
陈勋儒
2009年3月7日


 
  西部地区为我国大江大河上游,其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西部地区农村发展,而且关系到中下游地区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应引起足够重视并切实予以加强。
  一、西部地区小城镇与农村环境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入不足,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失衡。长期以来,环境建设投入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县城,对西部地区小城镇和农村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和失衡。以云南省为例,截至2007年末,全省已建成无害化垃圾处理场29个,污水处理厂37个,全部在县城以上城市。全省城市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为45.6%和43.8%,而小城镇和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仅18.9%,农村污水多数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全省农村每天约产生垃圾1.6万吨,生活污水160万吨,分别是城市的1.1倍和1.2倍。农村随意堆放垃圾和排放污水,既影响村容村貌,又严重污染人居环境。
  2.规划滞后,法规及监管体系严重缺失。西部地区小城镇及农村缺乏环保建设规划,小城镇规划中基本没有环保内容,即使有环保规划,亦未能落实,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监测基本是空白,加之乡镇工业无序发展,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布点分散,规模小,污染难以集中控制和治理。
  小城镇和农村环保法规政策体系缺失,现有环保标准不适用小城镇和农村,环境监管难。县级环保部门编制少,难以开展小城镇和农村环境执法监管。乡镇无环保派出机构,环保规划难以落实。一些建设项目和企业未经“环评”就开工建设生产,地方保护现象普遍,农村环保法规及监管严重缺失,环保执法难。
  3.污染严重,生态环境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一是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超量滥用化肥现象普遍,造成土壤污染板结、质量降低,农产品硝酸盐含量超标,威胁消费者健康。据对云南省滇池流域种植业调查,有的化肥施用量是发达国家安全施用量上限的15倍—34倍。如昆明市呈贡县大溪办事处化肥用量超限34倍;晋宁县晋城镇河涧铺村化肥用量超限18.6倍。据云南省大理州农业环保站监测,大理市大庄村土壤ph值由原来的6—7降低到4—3.5,土壤严重酸化。云南省楚雄州受污染的农田达1216.6公顷,其中重金属污染600多公顷、固体废弃物污染266.6公顷、畜禽粪便污染350多公顷。部分地方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过量使用农药,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禁用的甲胺磷等有机磷类高毒农药仍不时在粮食、蔬果、茶叶等农产品中检出。农村白色污染严重,大量使用的农膜约30%残留在土壤中。农村垃圾已由易腐烂的菜叶瓜皮发展为塑料袋、废电池、农膜、腐败植物等混合体,不可降解物比例加大,处理难度增加。二是水体污染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不规范的畜牧和水产养殖场,加剧了农村水体污染。以云南省为例,每年产生畜禽粪便超过1.5亿吨。规模化养殖场大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90%的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外溢渗透严重,导致饮用水源硝酸盐含量超标,加之化肥、农药超限超量施用造成的污染,污染河流、湖泊、库塘及地下水,威胁饮用水安全。云南省星云湖、抚仙湖的农村面源污染已占入湖污染的80%以上;牛栏江入河污染基本来自农村面源污染。部分小城镇和农村,浅层地下水质不达标。云南省滇池流域的上可乐村浅层地下水(井水)总氮为118.7毫克/升,基本不能饮用。云南省农村有1500万人饮水不安全,其中因水体污染造成的占60%。三是村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以云南省为例,共有乡镇企业88.56万个,其中96.7%为私营小企业,且多为小化工、小水泥、小冶金和食品加工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未经处理随意排放。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发展观,不顾小城镇和农村资源条件、环境容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盲目引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大中城市落后产能和项目向小城镇和农村转移加剧,加重了当地环境污染。四是污染物处理方式单一,缺乏适合农村使用的小型处理技术和设施,无害化处理水平低。
  二、加强西部地区小城镇和农村环境治理的建议
  1.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小城镇和农村环境治理。一是建议国家切实增加对西部地区小城镇和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尽快研究制定有利于西部地区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财政转移支付中对西部地区小城镇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比例。把小城镇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年度预算。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建设、农业、水利、环保、扶贫等部门的农村环保整治资金,形成合力,提高效益。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探索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小城镇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二是建议国家把西部地区农村饮用水源作为农村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人口集中的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大对西部地区乡村自来水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力度,让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加快小城镇和农村垃圾收集、简易填埋、排水沟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村寨附近的适宜地方修建污水氧化塘及湿地。在县城周围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城乡垃圾处理模式;在远离县城的山区、半山区农村,采用堆肥或简易填埋处理。
  2.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一是建议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制定小城镇和农村污染设施建设规划,重点突出饮用水源地、江河湖泊集水区、基本农田、生态敏感区保护。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可打破行政区界限,实行乡与乡、村与村之间跨区域联建共享。二是强化小城镇和农村环保监管,增加基层环保执法编制,强化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监管,对新建、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严格治理超标排放。三是尽快研究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农村垃圾、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规范》,为小城镇和农村环保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保障。四是加快研发符合西部地区农村实际需要的小型垃圾、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加大推广应用成熟技术力度。
  3.综合防治,有效遏制农村面源污染。一要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的指导。二要加强市场监管,严禁生产销售高毒农药,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国家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西部地区农村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加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三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大对西部地区农村沼气工程和节柴改灶投入力度。四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防工业污染向小城镇和农村转移,因地制宜地加快西部地区县城垃圾、污水处理建设步伐,确保正常运行,减少城市对小城镇及农村的污染。加强对分散在小城镇和农村中的个体私营小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减少“三废”对小城镇和农村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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