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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恢复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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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09-3-28 19:4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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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委,新疆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名誉主任 滕玉芬 2009年3月10日
婚前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一系列保健服务,是妇幼卫生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其工作重点是婚前医学检查。它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举措。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自20世纪90年代初在全国逐步开展,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管理办法》明确地将婚前保健纳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范畴,并规定婚前保健服务应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其检查目的主要是针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等影响结婚、生育和下一代出生质量的疾病。在《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管理办法》的规范下,全国的婚前保健工作形成了模式独特并日趋完善的工作体制,作为保障生殖健康的首要环节发挥作用。 新疆婚前医学检查始于1992年,起初只有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开展此项工作。截至2000年,新疆85所妇幼保健机构均具备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能力和设备。多年来,新疆的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和覆盖面不断提高,至2002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3%,疾病检查率达6.78%,为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的提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强制婚前医检变为自愿选择后出现的问题 1.自愿选择婚前医检率低。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变强制婚前检查为自愿选择后,新疆婚前保健工作出现了严重的滑坡,婚检率由2002年强制婚检时的73%减少到2004年自愿婚检的2.77%,2005年为4.18%,近年来徘徊在10%以下。用2002年的婚检率和疾病检出率为标准来算,2003~2007年新疆通过婚检发现的患病人数应为75352例,而2003~2007年通过婚检发现的病例数仅为11420例,高达63932例病人游离于疾病监测范围外,为出生缺陷的高发埋下了隐患。 2.传染病、性传播疾病、母婴传播疾病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上升。新疆的肝炎、结核病等传染病,梅毒、艾滋病等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女性感染者还涉及母婴传播,产出梅毒儿、艾滋病婴儿等,不仅加重了疫情,也使得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上升,严重影响了新疆人口素质。从2006年起,据自治区卫生部门掌握的情况,随着艾滋病传染疫情的上升,女性感染者的比例明显升高,男女性感染者的比例从1995年12~14∶1上升到2007年的2.2∶1,尤其是在伊宁市、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库车县、伊宁县、霍城县等县(市)的艾滋病母婴传播形势尤为严峻,伊宁市的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甚至高达10%。鉴于这种情况,自治区有关方面争取国际、国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敦促项目县及所在地(州)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如恢复婚检等)促使防病关口前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人民健康水平。截至2007年9月,由于伊宁市、哈密市、喀什市、于田县、策勒县、青河县、新和县、伊宁县、塔什库尔干县恢复婚检,使全区婚检率缓慢恢复至10.68%(城市为18.23%,农村为6.36%)。 二、恢复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的建议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围产儿出生缺陷,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管理办法》。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恢复强制婚前医学检查,以确保出生人口素质的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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