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厅长 陈绍军 2009年3月9日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目的是通过统筹与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医疗负担,使所有的城镇居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国务院非常重视城镇居民医保问题,出台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决定从2007年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2010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目前全国都在积极试点并全面推行中,不少省市已取得大成效,但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扩面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城镇居民参保意愿不强,缺乏连续缴费的激励机制 开展城镇居民医保的愿望是要让全体城镇居民都能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障待遇,但多数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病参保、无病不保、年老参保、年轻不保、拆户参保等现象,造成缴费群体结构不合理,给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运行埋下隐患。究其原因:一是城镇居民疾病风险意识弱,对医保政策带来的“实惠”了解不够;二是与“新农合”比较,个人出资金额高,而补偿待遇却低;三是医保补偿设计偏保守,且按目录报销,一些病种目录外费用更多,参保者实际受益小,造成统筹基金结余金额偏大;四是城镇居民医保实行缴费一年保一年、自愿参保的形式,新参保、续保和长期参保的保费支出和待遇水平完全一样,且没有个人账户,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这些都使得政策吸引力减弱,影响了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 (二)参保的范围对象界定及各种医保制度衔接困难 我国是以城乡二元来分割、确定参保人员身份。目前各地统计部门出示的城镇居民数大多含在城镇买房的农民及乡改镇把村民改为居民的农民,造成实际参保登记时对象界定困难,有的还存在重复参保。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针对的人群、筹资标准和报销待遇都不同,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展,人口流动频繁以及参保人员可能出现就业与失业、职工与城镇居民等角色转换,三个保险制度之间存在着险种转换衔接难问题。 (三)经办机构人力、财力匮乏,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随着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医保经办机构职能还将拓展、延伸和强化,经办力量不足问题更加突出,有的医保经办机构通过聘请临时人员来解决,但多数地方经费安排不足,造成只能占用日常办公经费。而因人员和经费不足,难以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进行细化管理。不少地方医保信息系统设备老化严重,更新经费无法落实,设备故障率逐年增加,如不能刷卡等,造成群众不满。此外,计算机安全防范不到位,没有采取灾难备份等安全措施也普遍存在。医保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如果场地、人员、经费、设备不足等状态长期存在,势必影响医保工作正常开展,经办机构工作能力也难以提高,给医保基金管理也带来风险。 (四)市级统筹管理难以落实,城乡医保经办各自为政 政策规定实现市级统筹,而实际上绝大多数地方是按县(区)级统筹模式运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原因是各地顾虑实现设区市级统筹,基金采取“统收统支”管理模式,而财政又实行省直管县模式,且经办机构又不实行垂直管理,设区市对县经办机构的主体地位不明确,县一级经办机构没有动力和责任去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不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和维持基金平衡。一些经济困难的地方存在财政补助资金未能足额拨付到位,甚至还未列入财政预算。 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医保制度分属两个部门管理,不但增加了人、财、物等管理成本,且增加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及衔接的难度。 二、促进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全面实施的建议 (一)完善政策,努力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 1.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让参保年限与待遇挂钩,对连续缴费的城镇居民提高报销比例或封顶线,连续缴费时间越长,报销比例或封顶线越高,使连续参保的城镇居民能得到更多的保障利益。 2.建立正常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机制,合理调整医疗保险待遇。(1)可根据经济发展及收入情况适时调整逐年提高医疗保险待遇;(2)逐渐淡化医保报销目录管理,通过采取按次均定额结算或按病种结算的方式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保城镇居民的受益水平。(3)在当年统筹基金结余额超过筹集基金10%时,进行第二次补偿,使得当年筹集到的基金“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得以落实;(4)积极探索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充分利用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 3.加强城镇居民疾病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典型事例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城镇居民医保的作用和意义。 4.完善医疗救助配套制度,畅通救助渠道。加大对大病、重病和低保、重残等低收入城镇居民的救助力度。 5.试行门诊特殊病种专供药店。让办理了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凭个人病历记录和有资质医生开具的处方,在驻店药师指导下购药,既降低购药成本,又缓解定点医院的接诊压力。 (二)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医保经办机构现有人员编制、服务人群和业务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较简单岗位可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招聘临时人员。 2.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需要和工作量的增加,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确需聘用临时人员的经费也应纳入财政安排。 3.经办机构应制定简便易行的经办服务办法,如通过常年化开展参保登记缴费、简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等灵活措施,为参保城镇居民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4.加大对医保信息建设的投入,通过科技手段减轻经办机构人员不足的压力;同时要建立灾难备份系统,保证网络安全。 (三)理顺基金统筹层级,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应建立责任与事权相匹配的基金统筹和管理体制,理顺关系,避免因责任不清导致基金超支风险。建议尽可能实行省级统筹,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达到更大范围的共济,同时也适应省直接管县的管理体制;应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健全基金风险防范、运行预警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探索按病种、按人头付费及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建立医保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探索不同制度间衔接,统筹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和管理模式 探索解决医保险种间的衔接和不同制度转换接续的具体办法。建议将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新农合”制度拓展和补充,在三者之间可通过补缴或减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而互为转换医保险种,同时调整相应的保险待遇。福建等一些省份已出台了农民与城镇居民医保转换接续政策,可供借鉴。 研究城乡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之间的差距。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模式,对整合管理资源,减少医保经办机构重复设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都大有益处。 (五)加强社区医保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抓好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平台建设,加强人员培训,使其能够承担起调查摸底、政策宣传、缴费登记和证卡发放以及辖区内参保对象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二是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其主要任务是为参保人员提供经济、便利、连续、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因此,要将技术水平达标、安全性、公信力好的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建立参保人员健康信息库,减少重复检查,节省医疗资源消耗,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同时也可克服基层医疗机构在一些疾病诊断上检查设备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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