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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七大机制确保公众食品安全
来源:两会文件 时间:2009-3-26 10:47:13  

 农工党河南省主委,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高体健
2009年3月10日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又一个里程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针对我国食品安全及其监管现状,在深入调研和监管实践基础上,我们认为要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确保公众食品安全,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七大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
  鉴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然是以分段监管为主的体制,根据近五年省以下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践,尽快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构建“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是现阶段对我国食品安全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保证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监督和评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国家控制策略;组织应急处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国际食品纠纷。各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
  依据科学采取行动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要求。首先,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防患于未然。国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确认的不安全食品,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组织立即制定、修订。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安全隐患评估和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有针对性地、及时有效地解决阶段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科学监管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食品安全隐患监测结果,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建立全程质量安全控制链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应当主动、及时地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在加强沟通理解、共享监管信息中,开展好综合执法、协同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各级政府要层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切实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应急处置队伍、应急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示范、科技支撑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等方面的重点建设,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组织、高效运转。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提供重要的组织和制度保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应急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并开展事故责任调查,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和负有监管、认证职责的监管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五、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
  建议在全国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日,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全面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普通消费者成为见多识广的消费者、成熟理性的消费者,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爱生命、珍视健康,人人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培养具有安全、诚信、责任和标准意识的食品安全职业技术人才,全面提高正在从事食品行业或将要成为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素质。要以加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核心,对政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者、管理者和执法者开展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决策者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级监管者科学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实施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民主监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质量、水平和效率。
  六、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评估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评估,可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能,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可以进一步促进各地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可以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综合监督、整合资源的能力,切实发挥政府参谋和抓手的作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规律的评议考核机制。通过对各地重点食品暗访抽检、食品企业现场检查、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查、有关方面代表交流座谈以及对有关背景材料认真核查等方式,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职责履行、制度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质量、安全水平、监管状况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议考核,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食品安全法》不仅强调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而且还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不仅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而且还确立安全管理、索票索证、食品召回、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落到了实处。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就必须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基础上,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信誉责任等的追究机制。通过问责追究促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关、守土有责,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形成更加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责任链条,实现有效链接、无缝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诚信体系,确保所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
  建议在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时,把上述七大机制作更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以确保《食品安全法》更好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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